哈市今年12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进行了三大惠民调整,包括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以及建立个人账户药店购药“家庭共享”模式,针对新的医保政策和近期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近期十二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参保人员也可拨打咨询热线87383555进行咨询。问题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支付有什么变化?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300元(含300元)以内的药费及普通诊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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