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中国央行和保监会周三发文批准满足条件的保险公司,即日起可公开发行资本补充。
公告并强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于其子公司之间,或是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规定,满足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等条件,即可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公告称,保监会负责对发行资格进行核准,并对资本补充债券计入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管,央行则对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市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去年11月份,保监会于其网站公开征求对于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的意见,称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普通股、优先股、债务性资本工具、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
公告指出,债券发行与交易初始评级应聘请两家具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在债券存续期间,定期和不定期对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鼓励采取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本补充债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公告称。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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