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贷款办法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不够,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
流动性调节系数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双职工最高仍可贷款80万元。
今天上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解答。记者了解到,新的贷款办法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不够,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双职工最高仍可贷款80万元。 根据《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新的贷款办法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合理设定,简单说就是 三个限高标准和一个保低额度 ,一是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二是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三是不得超过额度计算公式核定的值;当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保低额度的,可按保低贷款额度确定。
另据了解,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70.15亿元,较上年增长47.62%,创历史新高。由于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连续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按照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于2014年1月公布了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从2014年2月起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该系数。据介绍,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流动性调节系数只是一个变量,只需要另外某个或多个变量增加,购买首套房的双职工仍可贷足80万。
政策解读 流动性调节系数或影响贷款额度
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自2014年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这对购房者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是不是就意味着购房者可以贷到的钱变少了?购买首套房的双职工很难贷足80万。
答:调整后的贷款计算公式更好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履行义务和享受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对于缴存基数中等、贷款年限相对较长、缴存余额符合要求的职工来说,并不意味着可贷金额会减少。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流动性调节系数只是公式中的一个变量,只需要另外某个或多个变量增加,购买首套房的双职工仍可贷足80万。 以双职工缴存基数5000元,缴存比例10%计算,账户余额以最低标准缴存12个月,即12000元为例计算,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流动性调节系数= 1 2=864000>800000。 如流动性调节系数降低至0.6,但其贷款年限提升至30年,住房公积金已缴存4年,且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 0.6 2=813600>800000。 当然这一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对于个别缴存基数很低、缴存余额很少、贷款年限很短、还款能力很弱的群体的可贷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为此,我们专门设制了保低条款,当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贷款额度确定,以保障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购房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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