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明确事业单位可以面向大学生村官、支教大学生、随军家属及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等特定群体进行公开招聘。
2010年6月,正式实施,要求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除政策性安置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昨天发布的首次明确,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对政策性安置、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此次也作出了定义:政策性安置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如军队转业干部等;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按照本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引进的人员及本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 、博士后出站人员、技师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等。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将可实现工作人员的流动。
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经原单位同意,且新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进行流动,而不一定非要经过公开招聘的考试环节。 参加北京市各种招聘会的事业单位,须在参会前至少7个工作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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