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致使201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文件未可依此及时制定出台。为方便各单位按时顺利缴存,并尽量减少基数调整工作量,现将2014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市区为1480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为12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时按12500元执行。二、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若于近期调整本单位公积金基数的,可前往受委托银行进调整,具体操作程序不变;单位也可等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出台后再进行调整。三、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2500元的职工,在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应按照新标准进行补调并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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