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原则主要是对形成原因错综复杂的损失案件,如致损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甚至含有未保风险责任时,在如何确定责任归属时使用。近因不是指时空上最接近于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而是指造成事故的最直接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在我国,保险立法工作正处于初步形成阶段,还未形成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险的专门立法,在保险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的保险业进人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该保险法采取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合在一起的立法方式,对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今后伴随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在这一根本法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与出台一系列有关的保险子法,健全与完善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
订立的要件,不过保险人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完成保险合同订约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人要根据投保单,把保险单正面的后填项目栏填好,并加盖承保单位公章,收取保费交付保险单,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如有特别约定事项,可以附贴特别约定条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内容如有变动,另行签发批改单附贴子原保险单上。特别约定条款、保险批改单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正副本各一份,正本交被保险人,副本保险人留存,双方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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