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燃气却被告知燃气瓶已过期,瓶身标注2014年才到使用年限,怎么现在就已过期?市民左先生换燃气的遭遇让他十分费解。
昨日,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燃气瓶需按年限定期检验,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5月28日,家住仲恺高新区某小区的市民左先生,到市区某燃气公司换燃气。“燃气公司说燃气瓶过期了,需补115元差价更换新瓶,不然不给换燃气。”左先生说,燃气瓶身标注到2014年才过期,他感到燃气公司的说法有些“太霸道”。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左先生来到该燃气站。“燃气瓶上没有检验吊牌,很难确保其安全,需检验后才能更换燃气。”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一个燃气瓶的使用年限是15年,超过15年就会进行强制报废,15年使用期分4年、4年、4年、3年4个期限进行检验,以确保安全。这名工作人员称,遇到这种情况,他们都是建议顾客先去年检才换气,或者补115元的差价换新瓶。“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的燃气瓶,需按年限定期检验方可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工作人员介绍说,没经过年检的燃气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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