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甘肃省民办学校管理,促进甘肃省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年检。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14年度年检。据了解,此次年检主要内容集中在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等。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优秀 、合格 、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省教育厅要求,对 基本合格 和 不合格 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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