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式发布,该文件明确提出,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文要求高危单位应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主要领导每年消防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该文件指出,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开展消防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在火灾高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督导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困难和重大问题。
各区、镇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镇、村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每10万人配备2至5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此外,文件还提出要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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