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后,力求打破“隐形担保”与“刚性兑付”,引导商业银行发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同时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政对理财风险的强化,将倒逼投资者去审视其安全性,一旦银行理财产品失去收益保障,短期内会对投资者心理形成较大影响,或会加剧银行理财“搬家”现象。银行理财或打破“刚性兑付”“着重通过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结构转型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风险”,正是此次新监管办法提出的核心“药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多种类型,但其中趋向“刚性兑付”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占比就达90%以上,结构并不平衡,“刚性兑付”已成行业惯例。
事实上,刚性兑付一直是银行理财改革面临的最大障碍,其庞大的规模和潜在风险也被监管层所担忧。具体看来,为降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比例,此次意见稿提高了监管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发行预期收益率产品,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还需回表核算。
投资者未来将“自负盈亏”长久以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始终占据理财产品的主流,而由于“即使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银行也会按预期收益率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刚性兑付,使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涌向了银行理财产品。然而,这也造成了投资者“理所当然”地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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