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方便,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用工手续,没想到发生工伤事故后理赔成了难题。11日,港闸法院一审判决借用他人身份证的刘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010年,山东人刘某来南通打工,恰逢本地一家家具企业招收木工,刘某前去应聘并被录用。不巧的是,刘某在来通途中不慎遗失身份证。刘某就用同乡梁某的身份证办妥了用工手续以及暂住证。从此,刘某便以梁某的身份在单位工作,老板、员工都喊他老梁,在公司考勤及工资领取凭证中也均以梁某的名字签字。2013年,刘某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事故,在与老板协商理赔事宜时产生纠纷,刘某欲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却因刘某在单位均使用梁某的名字,其身份问题成了申报工伤的拦路虎。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家具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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