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保险主要基于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可以最大程度地缩小保险市场的基本风险,在市场条件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可以打破农业生产的原始记录,即灾害发生的时间、种类以及灾害损失情况等数据资料对厘定费率的限制;其二,不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有效降低了业务成本;第三,该保险方式使用与养殖业损失密切相关的、易于观测且难以人为干预的随机变量,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第四,指数保险的购买者不仅仅局限于农民,其他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业风险,使农业保险的经营更符合大数定律。 发达国家的实践早已证明,在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
因此,欧美国家农业政策的着力点都放在了应对过剩条件下农民利益保护的问题,目前,美国、加拿大都开办了相应的价格指数保险,为种植、养殖者的利益提供保障。与此同时,我国有关部门也正在探讨利用价格指数保险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
国内北京、上海、四川、浙江、江苏等地尝试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淡季叶类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在畜禽养殖业领域尝试开展牛奶、鸡蛋、肉鸡、苗鸡价格指数保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因此,价格指数保险将是畜牧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新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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