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驾驶证。
三、办理程序 受理岗审核审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下载打印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业务领导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转入换证信息在24小时内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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