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近日,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农村人口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据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此前执行的政策是,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这一政策已经执行多年。而农村人口参加的是“新农保(后来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执行新政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在当地办理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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