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关于解决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住房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
《通知》对伤病残退休军人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条件、计划下达、房源落实、手续办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住房原则上由军队协助本人落实,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优先解决。
《通知》明确,对需要到地方购买或租住安置住房、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地政府应当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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