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企业为职工举办疗养事业,目的是降低疾病率,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这项工作,可以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也可以由卫生部门举办,还可以由工业部门和厂矿企业举办。
疗养的主要对象,一般只限于患有慢性病职工,疗养者及疗养时间的长短,由各企业行政与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决定和选派。基层单位以上的疗养院,主要疗养对象是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血管、呼吸、神经等系统慢性病)需要脱离生产岗位而又不需要住医院治疗的职工。
基层厂矿企业举办的业余疗养所的疗养对象,是患有一般慢性病的患者,可以不离开生产岗位而能工作的职工。疗养事业作为职工福利事业,凡是职工均有享受的权利,对于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对四化建设有特殊贡献者以及转入厂矿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均有享受疗养和休养的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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