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确定身份。待业职工首先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待业的证明材料,它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撤销、解散的文件或有关单位签发的证明其待业的证明;濒临破产企业、停产企业进行整顿的文件及精简职工证明;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企业辞退、开除和除名职工的证明书;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具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职工,才具备待业职工的资格。
待业登记。待业职工分别持上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有些地方规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待业登记,填写待业职工登记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还要根据待业职工的工作年限等指标,核定发放待业救济金的期限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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