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保险就是买保险公司的承诺。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承诺需要写下来并且还需要确认。因此保险单就是保险公司做出的书面承诺,公司承担什么、不承担什么、什么时间内承担等等都非常明确地写在上面。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都要以保险单上的条款为准。保险单的格式和内容虽可能因保险类型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基本上还是大同小异的。它们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单首:和其他公司文件一样,印上公司名称和地址,还印上保险类型,如机动车保险单、盗窃保险单等。
(2)前言:列明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点,例如当事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等,它还规定投保单构成合同的基础,有关内容已归入保险单内。
(3)明细表:这个部分是保险单上主要部分,也是与具体保险项目关系最密切的内容,其中包括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物的详细内容,还定下保险金额、应缴保险费等。
(4)承诺:这种承诺是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做出的,表明它一定会赔偿的损失的情况,也就是清楚说明它所承保的风险的其体内容,超出这种内容以外的损失因素,它就概不负责。
(5)免责:保险人为了保证本身的利益,一般都会在保险单正面的显眼位置上列明它不予承保的风险。
(6)签名:保险单通常由保险公司代表签署或加盖保险公司的印章,就可作数,而不一定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章。
个别保险项目情况比较复杂,其详情无法在保险单上一一列出,有时要另附一份说明书,这种说明书也是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可能因客观原因而发生一些变化,这时双方就有必要对此进行洽谈,并取得协议,这些协议必须加注在原保险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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