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客体结构和载体结构三个方面。其中,保险市场主体结构由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人和保险供给者三大部分组成。保险消费者包括个人、家庭、社会或工商企业、政府等,简言之,凡是对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保障需求者,均属于保险消费范畴。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和保险顾问人员等。保险供给者在中国现阶段分为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客体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直接保险业务亦称原保险业务,是指直接承保保险消费者风险,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一种业务,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经济关系。再保险业务是指再保险公司通过接受原保险人分保风险的方式,以此分散风险、消化风险的一种业务,体现着保险人之间,或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保险经济关系。保险中介业务则是指为投保人与保险人,或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一种业务,包括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证业务、保险顾问业务等。
保险市场载体结构由保险公司构成。这些保险公司既有经营财产险的保险公司,又有经营人寿险的保险公司;既有经营有形财产险的保险公司,又有经营无形财产险的保险公司;既有经营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又有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既有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又有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
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客体和保险市场的载体共同组成一个保险市场结构体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此维系保险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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