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家保险公司,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情况的发生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普通风险损失的正常波动,即在正常情况下,普通风险损失对其损失期望的偏离。就任一具体业务年度而言,这种偏离在大于或小于损失期望这两个方向上都可能发生。通常,实际风险损失低于损失期望的部分被作为当年营业利润处理了;实际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的部分则要靠总准备金来补偿。
第二,常态巨灾风险的发生。常态巨灾风险的特点是发生概率较小,损失规模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这种风险在一个保险业务年度内的发生是可以预期的至少发生一次。但具体发生次数和损失规模又是不确定的。实际损失往往要超过当年损失期望。超过部分就要靠总准备金来弥补。
第三,异态巨灾风险的发生。异态巨灾风险的基本特点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发生,一旦发生,损失规模就很大。在没有专门准备会的情况下,这种损失为一般中小型保险公司、或区域性保险公司,其至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所难于承受,无论在理论上还足在实践上,保险人都不把全部异态巨灾责任作为某个具体业务年损失期望,而足以异态巨灾的最大可能责任除以巨灾发生周期年数的商作为其年度损失期望;因此,风险一旦发生,其实际损失规模大于损失当年保险人的异念巨灾风险的损失期望是必然的;与保险人对一次异态巨灾风险的最大寸能损失的期望相致只是偶然的,与到发生年为止保险人所积累的异态巨灾风险责仟准备金相一致亦是偶然的;保险人对异态巨灾风险损失的期望与其实际损失规模的一致性,只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过多次动态调整而实现;;我们在使用“总准备金”概念时,通常是把它作为一个整体,用于应付年度实际损失超过年度损失期望的波动。以上分析却表明,这种波动来源于个不同的方向,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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