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稳步“并轨”并确保失有所助? 自1999年国务院出台《失业保险条例》以来,失业保险获第三章失业保险 ”5得迅速发展。目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关系已出现了失业保险的比重不断增加的趋势。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的试点工作的开展,2000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还会进一步上升,可见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很大。
2000年的失业保险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继续扩大覆盖面,力争参保人数达到11000万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率达到90%以上;二是稳步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试点工作。
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从2001年起,国有企业的裁员将不再进入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而与其他企业的裁员一样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化就业;已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3年内积极稳妥地向就业或失业转移。这个“双轨”并“单轨”很受人们关注。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为解决特殊问题--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而采取的特殊性、过渡性的保障办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分流国有企业冗员、促进国企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过波{!。办法也暴露出一些弊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目标的实现,应该逐步取消这种过渡性的办法,“双轨”要并为“单轨”,即走失业保险的路子。应该说,上述国务院试点方案适时地提出了并轨要求。当然,下岗向失业并轨的过程中,要妥善解决解除劳动关系后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和债务清偿问题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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