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劳合社S.G.保险单(Lloyd’sS.G.Policy)格式英国自17世纪以来就成为世界航运、贸易和海上保险的中心。许多国家的保险业都与英国的海上保险市场保持着密切的往来联系。劳合社S.G.保险单逐渐成为国际海上保险单的主要格式。 劳合社S.G.保险单于1779年1月12日由劳合社社员大会正式通过作为一种标准的保险单格式,到1795年,它便取代了当时英国海上保险市场上所有的其他海上保险单。后来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将该保险单格式列为该法的第一附则。从此以后,劳合社S.G.保险单虽非强制使用,但事实上已经成为海上保险单的范本。所有现行的英国海上保险法律都是在劳合社S.G.保险单引发的案例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 劳合社S.G.保险单的内容主要有:1.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投保人或其代理人;2.转让条款(保险单可以转让,应与可保利益一起转让);3.灭失与否条款;4.“在和从”条款,规定了承保航程或保险单有效期;5.保险标的物及保险金额或价值;6.船舶和船长名称;7.列举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8.施救与整理;9.弃权规定;10.声明本保险单的信用与伦巴第大街或皇家交易所所用的保险单一样可靠,声明在保险单上签字的承保人所负的责任是独立的;11.保险费率:承诺可在下一月6日之前将保险费由经纪人交给承保人,保险单的签发不以收讫保险费为条件;12.证明部分,承保人在后边注明承保金额并签字;13.NB条款(即Memorandum):说明各类指明货物的免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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