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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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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专属附加于“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附加险,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与主险共享保额。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专属附加于“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附加险,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与主险共享保额。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的人士。

缴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二、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以上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三、在任何情况下,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另外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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