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重庆市人民社会局对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明确增加了重庆医疗保险卡的结算,并在原海南、贵州、四川等地的结算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可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
自2015年1月起,在海南、贵州、四川等地定居的基础上,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将云南作为对外结算省份。参保人员可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和云南省。云南省市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成都省中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延安医院、昆明延安医院其他医疗机构,立即完成治疗。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道间质瘤、医疗保险专项病险资格、医疗费用门诊治疗适用于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机构。门诊实行单病种结算。门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患者的年度报销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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