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以来,葫芦岛又一次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了部分医疗保险结算标准。这是记者近日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镇非低保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首次住院基础上减100元,降低为首次住院基础上减5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内就医60%,转外地就医50%。
一些新的医疗保险结算标准被补充和改进。提高47例恶性肿瘤放疗和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费用标准,增加23例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永久起搏器植入和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并调整了24种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如调整病种限额和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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