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我们认为货物保险单背书与提单背书是一样的。事实上,他们在手术中仍然更糟,我们需要知道他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一、两者的区别在于,提单的背书涉及在CIF价格条款下货物的所有权,而保险单据背书涉及索赔权和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合理赔偿。被保险货物的保险已脱离危险。这是提单的背书和保险单据的背书的不同作用。因此有了货物所有权不等于有了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的补偿权。 所以,出险后在掌握了提单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的掌握货物所有权。一般来说保险单据的背书应该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前者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者大于后者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可以做成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是也可以做成空白背书。同样提单如果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该做成空白背书。 在fob合cfr价格条件成交下,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要转让,两者的转让范围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保险单背书的方法。保险单背书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从保险单证的背书形式来看,保险单证的空白背书和登记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从不同背书形式的实践和作用出发,将保险公司名称写在保险单据背面或加盖公司印章,很多公司都有背书专用章,可同时用于提单和保单背书,再加上背书人签字,签字这个很好说,具体操作中有人签字即可。此外不再作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inblank或blank 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作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空白背书外,背书应印在被保险人的姓名上,并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命令交付,该命令被称为给银行(或公司)的指示。记名背书里的被保险人一栏通常在出保单的同时一次直接打印完成。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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