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身产业组织调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增加人身意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人身意外保险组织的数量。采取措施吸引、鼓励人身意外保险的配套条件公司进入农村,同时增加人身意外保险中介机构,优化人身意外保险产业结构,加大人身意外保险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充分就业。二是优化人身意外保险组织的结构。降低产业门槛,面对农村经济较为落后的实际,降低设立服务于农民的人身意外保险公司所需实收资本的限制,优先发展中小型人身意外保险公司,降低人身意外保险公司的市场集中程度,防止垄断,促进竞争;规范发展农村的人身意外保险代理机构。三是进行意外保险合作社的尝试。
中国农村人身意外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大于城市,加之人身意外保险产品价格的刚性,导致农村人身意外保险市场与城市人身意外保险市场相比处于劣势,而合作意外保险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根据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当交易成本存在,产权的初始安排与交易成本有关。交易成本较高的制度安排相对与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安排无疑效率比较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效率较高的制度将取胜,效率较低的制度将失败,甚至消亡,从而高效率的制度也将取代低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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