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欲了解广州市计划生育业务费用报销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市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
<P>1、经营费用报销范围(一)本区户籍及常往本区的无业已婚育龄群众;
(二)居住在本区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三)经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特殊人群。
二、计划生育手术指定医疗机构
(一)越秀区卫生局属下的各医疗单位;
(二)省、市、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
(三)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以下医院分娩后同时落实结扎措施的:
1、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
2、孙逸仙医院;
3、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流动人口或夫妻一方是农业人口,随配偶在我区生活期间施行手术后要报销,需要携带手术收费收据、手术病历原件,居民一方待业证或流动人口证明、农业一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育龄人进行人工流产和人工引产的,在报销前应如实填写越秀区人工流产和人工引产报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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