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福利的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
第一,被保险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P>2、在分娩或计划生育时,用人单位连续12个月参加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第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医院生产证明、出院证明)、费用证明(出院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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