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意外保险分散了原意外保险人的责任,被意外保险人得到的赔偿实质上是由原意外保险人与再意外保险人共同分担,显然这种保障比由原意外保险人单独承保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对于巨额意外保险业务的投保人来说,再意外保险使其投保程序大大简化,投保人只须向一家意外保险公司投保即可,节省人力物力,便于投保人对投保的管理。同时,对于企业投保人来说,因为有了原意外保险公司和再意外保险公司的保障,投保企业更能得到银行的信赖,从而提高了企业信用,为获得融资提供便利。
增加意外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提高意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意外保险的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再意外保险可以使分出公司通过提取未到期赔付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分摊赔款和分摊意外保险经营费用而聚集大量资金,同时加以适当运用,来增加意外保险公司的收益;另一方面,分出公司在分保业务中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从而增强了分出公司的财务力量。意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以公司的净资产来衡量的,即资产减负债。通过办理再意外保险可以增加公司的资产,降低公司的负债,从而提高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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