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也越来越多。关于农民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并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意识,而很多农民工也以为失业保险对自己没有什么用,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保险对农民工到底有什么用呢?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但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区别:
这主要是考虑到农民工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而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农民工符合申领条件的话,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今日发布《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称,2012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失业保险方面,全年共为72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面临高失业风险的问题将凸显。由于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与农民工需求不匹配,应当构建与农民工需求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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