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萧县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6万元提高到29万元,住院赔偿由原来的5万元以下部分45%和5-10万元段50%的基础上分别上调5个百分点,同时对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三种常见慢性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管理,在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的病种中又新增了白血病和脑瘫康复治疗两种疾病。
萧县新农合住院直接报销的范围
1、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有明确输血指征的输血费等。
2、床位费按不同级别医院的最低床位费标准补偿。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执行。
萧县新农合住院部分报销范围
1、单项特殊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40%自付,60%按规定比例补偿(住院);3001至10000元的30%自付,70%按规定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的20%自付,80%按规定比例补偿。
2、有特殊检查是指**及血管造影X光机、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高压氧治疗等检查。
3、特殊材料是指**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以及骨科使用的钢板、钉各种介入治疗的导管、导丝、支架、网栏、气囊等医用材料.
4、特殊治疗是指立体定向发射装置(X-刀、Y-刀)治疗、激光治疗、射频治疗、免疫治疗和中子治疗以及肾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移植所发生的有关治疗费用;不需住院治疗白内障手术、体外碎石按住院进行补偿,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报销50%,在县外医院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报销30%。
萧县新农合住院不予报销范围
1、服务类: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
2、设备及医用材料费: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一些特大型(特昂贵的)诊疗项目。
3、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冰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5、参合人员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含乡村道路)、医疗事故、计划外生育、性病、工伤、职业病、滋补营养品支出、自购药品、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疗费用。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萧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1、住院费用实行分段累积寂偿,起付标准:乡镇级为100元,县级为300元,县外为500元,人/年累计补偿费用所得封顶线为15000元;保证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例平均不低于30%,年度基础节余在当年雉基金总额的15%左右(含10%的保险金),年度基金节余超过当年度基金总额2%时,应及时调整方案或进行二次补偿。
2、门诊费用补偿在家庭帐户中列支,原则上超支不补。
萧县新农合住院分段补偿比例
费用段(元) | 就诊医疗机构 | ||
乡镇级卫生院 | 县级医院 | 县外医院 | |
起付线-2000 | 50% | 40% | 30% |
2001-5000 | 60% | 50% | 40% |
5000以上 | 70% | 60% | 50% |
参加合作医疗后,不论一年因病住院几次,均可按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最高补偿1.5万元。
萧县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
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类别计算,乡镇卫生院25%,县级医院20%,县级以上医院10%补偿,全年最高补偿2000元,本办法所称慢性病系指:
1、Ⅱ级以上高血压病(含Ⅱ级);
2、**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的);
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4、失代偿期肝硬化;
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6、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7、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合管局组织核审的其他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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