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工负伤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如何处理? 根据(64)中劳薪保字68号复函规定,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当地无法医冶,经领导批准到外地治疗时,因医院床位所限或入院前观察期间所开支的膳费、宿费可按因工外出时的待遇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情况的职工,根据(78)财事字332号复函,旅馆住宿费用,可比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具体办法由各自定。 2.国家对于打架负伤医疗待遇问题如何处理? 关于工人在生产期间打架负伤,其医疗期间工资和医药费如何处理问题,国家做了如下规定:为了维护法制和生产秩序,对职工在生产期间打架负伤,药费自理,未上班期间不发工资。 3.职工患血吸虫病,是比照因工待遇,还是按一般疾病待遇处理? 1977年12月7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待遇问题的意见》((77)劳薪字180号)规定:职工在血吸虫病危害的地区厂作或闲工作需要临时被派往上述地区执行任务以及下放劳动锻炼,因工作、生产需要接触血吸虫而患了血吸虫病,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否则,按一般疾病待遇处理。过去未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可以改过来,但提高待遇的差额部分,一律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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