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我将我的一辆宇通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1年,并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也开具了保险单。同年10月,我将汽车转让给我表弟经营管理。2014年4月,该车出险后,我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请问,我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3条规定,转让保险标的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而《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23条、第27条又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你擅自将被保险的车辆转让而未让保险人批改的行为属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你的索赔请求。?J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