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保险中涉及很多问题,很多在在面对北京社会保险时都会手足无措,下面小编就北京社会保险中养老金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时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从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养老金;申领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月数。
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缴费条件,缴费年限最少15年。但有些市民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领养老金。市劳保局200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允许“超龄人员”延期缴费,将所剩的年限保费补齐后,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自己缴费等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被视作“超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为此,2008年北京市出台了“超龄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就是解决部分市民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而不能按月领养老金的问题,让更多的参保人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允许“超龄人员”延期缴费的政策是: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自愿申请继续缴费,补齐年限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延期缴费达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的,则可以将所剩的年限保费一次性补齐,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1.单位应及时为新增加或减少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办理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或减少手续。每月1日前将《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后,做为支付当月养老金的依据。
2.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及委托代办机构由退休人员数据库生成支付数据,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拨付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费划拨至银行或邮政,退休人员15日起可以领取养老金。
3.按有关规定需要办理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需补支退休费的,需领取医疗费、丧葬抚恤补助费、取暖补贴等费用,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统筹外负担费用的,应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每月1日前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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