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让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所带来的生育待遇,温州市近期对生育保险待遇作了调整,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调整内容。
媒体人昨从温州市人力和社保局获悉,我市女职工享受产假津贴天数正式调整为98天。新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
具体调整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在此基础上,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则额外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据了解,国务院去年已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提示:无论是生育还是自然流产、人工流产都可以获得98天的产假,这比原来的90天产假又多8天,另外特殊情况下,产假还可以延长。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