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偿付能力不足,很有可能会导致破产。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表示,新光海航人寿因为偿付能力不足,从昨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这意味着新光海航人寿的业务销售范围得到了限制,这将不利于公司日后的发展。
据悉,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责令其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提示: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但是今年由于保费率确定过低以及其它等方面原因,导致其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所以,新光海航人寿在日后需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创新产品,从而让公司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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