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策扶持对象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一户两代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补贴”满3年的人员。上述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不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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