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由国家及社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这就是生育保险对于职工的重大意义。2016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有哪些调整及报销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2016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减少待遇不变
1.河北石家庄将把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
2.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0.4%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6.091元。如今按照0.25%缴纳生育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0.05元。每年可以省去72元。生育保险费虽然少缴纳了,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却不变。
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减少
1.河北石家庄市将把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调整为0.5%。
2.河北石家庄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时,每月自己需缴纳32.18元。现在费率调整为0.5%后,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则为20.11元。每月少了12元,也就是说生育保险职工每年可少缴纳144元
三、参保生育保险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
1.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2.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 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 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3.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正常生产:2000元;
2.难产:25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
5.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6.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7.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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