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黄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53万家财险,没想到一个月后家中失窃。一夜之间,裘皮大衣、项链和黄女士收藏的古董等都被盗贼洗劫一空。在警方没能破案的情况下,黄女士想到了自己曾花1000余元投保了53万元的家财险。没想到去保险公司理赔的黄女士却碰了一鼻子的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黄女士没有提供丢失物品的发票。黄女士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与黄女士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黄女士赔偿金人民币40万元。?说法?本案中,保险公司承认,在黄女士投保前,保险公司确实没有告知其没有发票的东西不能投保。而黄女士在投保前已声明投保的财产没有发票。保险公司同意她投保,就是对这种行为的认同。而且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都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声明没发票不理赔,那么就应按合同约定赔偿黄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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