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除提取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职工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最近,一种代取公积金的业务悄悄现身津城。记者在和平区新华路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看到,一张用红色大字写着的“专提各区公积金”的广告牌就放在门脸最醒目的位置。
不需要有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手续,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就能帮你提取公积金?近日,热心市民打进本网热线时提出疑问,街面上张贴的公积金提现广告到底是真是假?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发现其中暗藏猫腻。同时,记者走访了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违规行为,市民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据了解,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房还贷、退休等相关条件的,可每年支取一次,比如因购房还贷原因支取公积金的,要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的已还款明细,而首次提取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申请提取,远远不止是出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那么简单。
符合支取条件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金额打到相应银行卡账户上。在提取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单位和职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熟悉此事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经营代取公积金业务的主要是个别房产中介和借贷公司;现在,有关信息已经联网,一旦被查出来有骗取公积金行为,职工个人也会因不良信用记录而影响今后公积金的使用。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严格执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和复查,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会立即追回被套取款项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并会对其以后的申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对于街边张贴的小广告,该负责人告诫市民:“不要相信他们,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损失,一定要按照正当的提取渠道到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市、非天津市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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