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五甲八号,邮编110006,咨询电话96688。 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8、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 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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