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50%的系数计算)。
贷款额度可以上述两种计算方式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来确定。
例如,市民郭先生缴存公积金已经1年零8个月,月缴存额500元,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如果他想申请一笔还款年限为30年的贷款,那么他能贷的最高额度是多少呢?
按第一种方法:最高额度:10000元乘以15=15万元
若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最高额度则达到50万元。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只是利率不一样而已。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总利息=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还款月数-1)÷2+总贷款额÷还款月数)
月利率=年利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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