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第一家获得独资营运牌照的非内地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建立了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通过多元化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
友邦保险今日的业务成就可追溯逾90年前于上海的发源地。按寿险保费计算,集团在亚太地区(日本除外)领先同业,并于大部分市场稳占领导地位。截至2013年5月31日,集团总资产值为1,470亿美元。
友邦保险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及服务,涵盖退休储蓄计划、寿险和意外及医疗保险,以满足个人客户在储蓄及保障方面的需要。此外,本集团亦为企业客户提供雇员福利、信贷保险和退休保障服务。集团透过遍布亚太区的庞大专属营销员及员工网络,为超过2,700万份个人保单的持有人及逾1,600万名团体保险计划的参与成员提供服务。
本产品为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集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给付,医疗补偿,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境外丧葬费用 医疗于一体。并获赠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卡(AIAS),享有免费二十四小时中英文应答的全球查询服务。
境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
在境外旅行期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将获得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 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引致身故将获得百分之百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赔偿,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在境外旅行期 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医药费用,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免赔额获得补 偿,每次意外事故,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且自该疾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 行必要治疗,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免赔额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的十分之一。
在境外旅行期间,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需立即入院治疗,可及时安排设置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在运送途中提供医疗、护理 等服务。当被保险人因医疗需要而回国时, 可安排将其自当地接受治疗的医院,送返至他/她的永久居留地,并在送返途中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等 服务。运送及送返所需的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金额为限。
境外旅行期间,如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可安排将 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遗体送返所需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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