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2016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离休、退休的;?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呼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杭州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4、非本县市户口(自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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