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既是劳动者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中国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社会保险有什么作用?社会保险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下几方面:
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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