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已经被大多数家庭所接受,很多人都会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为自己家庭财产增加一把安全锁。大家都知道投保家庭财产险,但对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流程了解的比较少。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流程1.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2.保险财产受到损失(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3.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是保额会相应的减少。减少金额有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刘某于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3000元。在几个月以后,因烧酒精炉吃火锅不慎引发大火。刘某只抢救出彩电和VCD,对其他物品来不及抢救,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了3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保险法》第24条明确规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电视机与VCD,对其它物品没有承保,保险公司完全不在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有理由拒赔。第二种意见,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站得住脚,但是在实际中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建议保险公司应通融给付,弥补刘某精神上的损失。第三种意见,应该奖励刘某积极施救的行为,王某是为抢救保险标的而导致其他损失的,施救的过程涨减少了保险公司损失,如果保险公司给予刘某奖励,会起到一个带头作用,其它保户在发生事故时,也会尽力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损失,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利。从以上案例来看各有道理,处理本案的关键之一是王某的损失能否认作是施救费。根据《保险法》第4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不是对王某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而是合情合理的赔偿义务。另外要说明的是,王某虽造成损失4500元,但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必须在3000元以内,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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