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北京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将“一老一小”,即城镇无保障老人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涉及人群分别为25万人和200万人左右。 ? 针对“一老一小”看病就医问题,目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正在积极调研测算,制定实施意见,有望在2007年第一季度出台相应政策。由于这部分人群数量大,新政策的落实将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开展试点工作,“一老”计划先从部分高龄老年人试点,逐步向全部城镇老人推进。“一小”计划先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推进,今年覆盖学生100万人左右。“一老一小”医疗保险覆盖最终在“十一五”期间全部完成。 ? “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 学生儿童的参保范围: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 “一老范围”及所需材料 ? 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属于本社区管理范围内,从来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人。 ? 参保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 1.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2份。 ? 2.先到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任选其一,开户办理一个存折,每年存入足额300元现金。 ? 3.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 ? 4.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2份。 ? 5.《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表2份。 ? 6.凡符合免缴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人员)。 ? 缴费标准和方式 ?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及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或《卡》(借记卡)申领手续,然后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手续。 ? 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填写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中的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 办理银行卡(折)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以现金形式缴费。 ? 异地就医和报销规定 ? 一、北京的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大病医保待遇不变,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 二、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1家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病医保待遇不变,医疗费也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 三、老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报销。 ? 北京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其余1100元由财政补贴;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每人每学年筹资10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 学生儿童大病医保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老年人大病医保自今年10月1日实施。 ? 就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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