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关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程序的通知》 ?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专报到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京人学字〔1993〕第7号)。 ?【申请条件】 ?毕业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1993年及以后) ?【办理材料】 ?1.《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64521132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原毕业学校提交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原毕业学校查阅毕业生名册,核实无误后填写《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原毕业学校携带《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为中专毕业生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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