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从身故保障这一项内容上看,意外险只赔因为意外造成的身故,而寿险不追究身故原因,这就意味着寿险可以代替意外险吗?
我们不妨来看看二者的区别:
●核心保障不同: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主要是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及由此产生的医疗、住院费用;而寿险保障的是身故和全残。
●赔付条件不同:意外险的赔付基于意外,如果不是因为意外造成的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而寿险的赔付基于生死,非意外造成的身故也可以赔付。
●其他不同:在保费和保障期限上,二者也有不同。市面上更多的是一年期的意外险,每年保费在百元左右;而寿险更多是长期保障,保费也更高。
如果大家还是不明白,我们可以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老王同时投保了意外险和寿险,意外险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额50万元,寿险保额50万。
●如果在保障期间内,老王因意外擦伤,住院花费5000元医药费,则意外险的意外医疗保障可以在经社保报销后,扣除免赔额,按照规定进行报销,而寿险没有达到理赔的标准;
●如果在保障期间内,老王不幸因病身故,则意外险无法赔付,寿险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如果在保障期间内,老王因车祸不幸身故,则意外险赔付身故保险金50万,寿险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老王的家人共获赔100万元。
相信大家可以看出,意外险和寿险的保障责任与出险条件是不同的,是不能相互代替的,且在发生身故时,如果二者都可以赔付,是可以叠加赔付的。因此最好的情况是这两种保险都配置。
此外,关于题主比较疑惑的猝死责任,我们也来详细解答一下:
1、为什么意外险一般不保猝死
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所谓“外来的”,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所谓“突发性”,强调伤害是一瞬间发生剧烈变化的事故引起的,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非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强调伤害后果不是被保险人希望的或追求的。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险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即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这四项要素缺一不可,而我们常说的猝死,其诱因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睡眠、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更多是与内部的、疾病的原因有关,因此就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2、有没有保猝死的意外险
当然,随着保险的不断发展,也有不少含有猝死保障的意外险面世,例如平安的合家意外险,京东安联的成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A款)等,都含有猝死责任,因此大家还是要根据意外险的条款来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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